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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水污染防治 将有单百分制考核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点击: 字号:

据江淮晨报消息,11月21日,第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合肥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以后,合肥市的水污染防治将通过“百分制考核”,严肃考核问责,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措施 水污染防治将有单百分制考核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合肥市按照“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的思路,强化重污染河流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合肥市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进行“任务指标”的单百分制考核。

考核的“任务指标”包含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前者包括地表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比例、地下水监测点位目标完成比例等四个方面。

而后者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考核 将采用评分法评定四个等级

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的考核将采用评分法。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含)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即为考核结果,评分小于60分,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考核结果。日常检查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基本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自2017年到2020年,逐年对上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对2020年度进行终期考核。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60分以下,或地表水水质未达到目标,终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处理 年度考核不过关的地区和部门将被约谈

今后,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环保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和部门,按照《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此外,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取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虽“合格”得分低于70分将被“亮黄牌”

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地区和部门,除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今后还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而对水质改善明显和进步较大的辖区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发布考核结果通报。值得一提的是,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等次“合格”,但得分低于70分的地区将进行黄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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